股票配资申请 微信朋友圈买东西,能不能无理由退货?

先看黄金怎么喘气,那意思就很明白了,它到底会发生怎样的反弹模式?是那种非常震荡连续的上涨?还是说原地大反弹?还是单纯的空头回补?这是我今天想要寻求的波动答案,因为周五是个小反复震荡收尾,并不是大行情,所以我没必要在周初去看波动延续,而我对震荡的认知,特别是在近几个月当中,哪怕是大跌后的微震荡也都是偏上行的,再加上2325之后,金价就没有再去破位新低,这自然会给我形成一种它要开启震荡向上的运行节奏,而且这个节奏很可能还是连续2天以上的周期。

如今,越来越多的实体店商家将营销模式搬到了微信上。通过分享朋友圈,线上线下联动,方便了消费者购物,还节省了经营成本,实现利润的提升。

那么,问题来了——

微信购物

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

商家到底要不要履行

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呢?

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案例

近日

广州市白云区消委会

接到这样一宗投诉

5月6日,吴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微信好友李某发的鞋子广告,就买了一双鞋子。

两天后,吴女士收到李某寄来的鞋子,试穿后觉得不合适,提出了退货退款。不过,李某表示只能换、不能退。

经过一番沟通,吴女士仍未选中合适的鞋子。于是,她再次提出退款,可遭到李某再次拒绝。

无奈,吴女士只好向消委会求助。

接到投诉后,白云区消委会新市分会工作人员就此立即开展调查。

经核查,李某是某鞋店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注册登记。

为吸引回头客、提升销售额度,李某将店铺的鞋子拍照发到朋友圈进行宣传,消费者选中后,直接在微信进行转账交易,李某再将鞋子邮寄给消费者。

李某认为自己有实体店,在微信朋友圈销售产品只是为了方便顾客挑选,不等同于网络销售平台,无须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

敲黑板!

01

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商品信息并通过微信与消费者达成商品交易属于网络交易活动。

02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03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微信朋友圈购物

可以无理由退货吗?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

当然可以!

最终,在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李某退还了吴女士的221元购物款。

广州市场监管

提醒广大经营者

通过网络方式销售商品时,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规定,明确自身责任和义务,做到诚信经营,让消费者畅购无忧。

提醒广大消费者

网络购物时,要选择正规购物平台和商家,通过微信个人账号进行交易时要谨慎,不要轻信朋友圈发布的信息。

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保存好相关证据股票配资申请,及时联系商家协商解决。